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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情要讲法理

由 文字君 发表于 2016-04-10
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有两件事,值得思考,有必要讨论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事情一,放学后,幼儿老师送学生回家。一学生的奶奶不在家。老师把该生送至家中,返回车上继续送别的学生。不幸的是,该生在寻找奶奶时掉水里淹死了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事情二,妻子在医院生下一男孩。丈夫高兴,跑去商店买喜糖;奶奶高兴,到相邻病房跟“病友”、“侍友”说喜讯;妻子产后疲弱,不由已的睡着了。新生儿睡在母亲身边被被子捂死了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不幸发生后,两家人,及两家亲友,还有一些热心的民众,分别到幼儿园、医院“闹”了。致使县、镇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介入,追究学校、医院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,落实赔偿金,责令停办、停业整顿,组织辖区内的排查等等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人命大如天,对孩子更应倍加关注。设身处地,将心比心,两家人的悲痛,亲友及众人的同情,都在情理之中。政府部门的及时介入,追查原因,作出处理,以警示其他和以后,也非常必要。但在事后,我们的家长及闻知此事及此类事的社会大众,也应冷静、客观地对责任的分割,对在情绪失控时的聚众堵门、砸窗毁物、甚至打人等的行为,做深刻的反省和分析。就上述两件事情来说,以在下之见,学校、医院,教师、医生,虽都有责任,但比较而言,家长的责任应是更大。教师应把孩子交到家长手里,但学校放学的时间是固定的,家长也是知道的,按说,到时间,你家长就该在约定的地点等候,不该丢下孩子不接去干别的事。假如你家长因事耽误了一时回不来,送的教师难道就得等下去不成?那还在车上急着要回家的孩子怎么办?医院、护士确有向陪护人员交代防捂等的必要,但你几个成年人,奶奶还是过来人,难道就不知道对新生儿必须有人在旁看护以防不测的道理?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时至今日,社会上仍存在一种倾向,一旦某个人与某集体发生纠纷,民众舆情就一边倒的站在了某个人的一边。不问原因,不究责任,甚至不问正误,一刀切的都是集体无理;接着多是不顾及法理的聚众起闹,干出一些非理性乃至非法的事。当然,形成这种倾向的原因很多很深很杂,但无论怎样,有一点必须把握,那就是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,是官还是民,一有矛盾发生,首先都得找出原因,分清责任,再依法办理;在法律还未涉及到的情况下,就得讲理、讲公理。蛮不讲理,无理取闹,必将产生恶劣的影响,致使社会乱套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我们曾有过不顾群情民生的时候,也有过不问法律公理的时候。实践证明,无论处在哪种“时候”,都只能使社会混乱,民众遭殃。只有把关注群情民生和讲究法律公理有机结合起来,群情尊重法理,法理关注民生,社会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,依法治理下的以人为本才能得以真正的体现。
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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